两个月前,心血来潮买下这本畅销小说,断断续续,勉勉强强,总算看到了70几页,然后就再没有去碰过,后来连看过的部分也已经忘得差不多了。最近重新拿出来翻了翻,发现小说的主人公原来这么牛叉!没有钱,没有装备,甚至连双象样的鞋都没有,他竟然就敢跑去遥远的美国大西部耍子儿。自由、洒脱、随心所欲、随遇而安,这是多少有钱人都米法做到和享受到的境界!
我曾经突发奇想,如果给每个人身上都配上一个里程表,那么一个普通的正常人一生走过的路会有多少公里呢?如果重复走过的路不记里程,这个数字又会减少多少呢?想到这里就郁闷了,觉得人这种动物真TM无聊,每天都在屁大点的地方走来走去,看着同样的风景,做着同样的事情。有限的生命在无限的重复中渐渐流逝,终有一天消失殆尽。大多数人就象一只被蒙上眼睛的蠢驴,自以为走过了很多路,其实一直在原地踏步。
想想自己,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走了20几年的路,而兜了个大圈子,结果又回到原点,一切从零开始,忍不住就要从后脑勺流出一滴汗来。早就厌倦了周而复始的生活状态,早就想看外面世界的不同风景。那么,就在这春暖花开的季节,背上行囊,快乐地出发。让漫天灰尘的闲林埠见鬼去吧!让拥挤不堪的公交车见鬼去吧!让索然无味的工作见鬼见鬼见鬼去吧!
有句话让我很是苟同:人生就是一场旅行,不在乎起点和终点在哪里,在乎的是沿途的风景,以及看风景的心情。原来,我们时时刻刻都在路上;原来,我们时时刻刻准备出发。